对象:离退休党员、骨干、离退处在职党员、校关工委成员、二级关工委、离休干部、校级老领导。
工作职责:
1.制定处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完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2.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离退休政策、法规,组织落实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
3.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审核把关本处各类宣传资料,把握舆论导向;
5.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以及党支部的合理设立、调整、撤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6.制定支部书记、支委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星级支部建设与管理,督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8.做好处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各项工作;
9.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学习安排并组织实施;
10.做好党员慰问、评先推优以及后进党员的教育等工作,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处置工作;
11.组织开展好“七一”等党的重要节日系列纪念庆祝活动;
12.做好本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维护部门健康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
14.组织开展本部门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5.配合上级纪检部门组织做好案件协查工作;
16.组织做好关工委工作;
17.组织做好离休干部和退休校级领导服务管理工作;
18.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