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党的建设 | 关工委工作 | 政策法规 | 工作研究 | 老年组织 | 老年大学 | 老年生活 | 图片传真 | 办事指南 | 下载专区 
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通知>>正文

转发人力资源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 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14日 15:11  点击:[]

广西大学人力资源处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

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尽早落实长护险待遇,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职工参保登记情况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2022年1月起,已为我校参保教职工(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等)增设“长期护理保险”险种并由医保系统自动生成,单位和个人无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长护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部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和0.15%的费率,每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缴费部分,在职人员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以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为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每月0.15%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三、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待遇申报办法

目前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已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工作,请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教职工按照通知(见附件1)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本人或代理人前往南宁市星湖路26号1号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五、政策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71-12345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0771-5501132

泰康养老保险公司:0771-2215316

太平洋养老保险公司:0771-2898460

自治区医保中心:0771-5881060

广西大学人力资源处: 0771-327263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2.中区直驻邕单位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表

3.申请人承诺书

4.Katz日常生活功能指数评价量表

5.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6.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代理委托书



             人力资源处

                                             2022年12月14日


上一条:2023年健康体检通知 下一条:领取体检结果通知

关闭

 
Copyright2007广西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