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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校内住宅物业服务费

    

2020年06月21日 15:39  点击:[]

 


 

 

校属各单位、校内各住户:

《广西大学校内住宅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第九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校属各单位、校内各住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20年6月9

 



广西大学校内住宅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费和水电费的通知》(桂财行〔2016〕63号)和《关于推进驻邕区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意见》(桂事管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学校校园范围内的住宅,教职工在校园范围外购买的住宅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 学校校园内教职工住宅区由于不属于封闭式管理小区,难以完全区分住宅区和公共教学办公范围,目前教职工需要承担的物业服务范围暂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为依据进行切分,如今后上级部门有具体切分要求或有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将按上级部门具体切分要求或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调整教职工需要承担的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相应进行调整。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由学校财务处设立独立经费项目进行管理。中标签约的物业公司根据后勤管理处房管科提供的数据,负责向财务处提供每户每月应缴纳物业费金额。

第五条 校园内住宅实际户主是学校教职工的(含离退休教职工)、或租户是我校教职工的(含校聘人员)、或实际住户不是学校教职工的,物业服务费均按统一价格收取,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公司中标价格确定,如遇重新招标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实际中标价相应调整。(2019-2022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47元/平方米·月)

第六条 校园内住宅实际户主是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的物业服务费每月由学校财务处从户主的工资中代扣;校园内住宅实际住户不是学校教职工的,物业服务费由现住户每月自行到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处缴款(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处位于东校园中区37栋南面电话房1楼),逾期不缴款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住户不提供相关物业服务,同时由学校取消其车辆出入免费资格,直至缴清款项。物业服务公司每月将收缴到的物业费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存入学校财务处专门账户,财务处根据后勤管理处每月提供的物业考核结果支付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教职工住宅区公共部分的环卫清扫(含楼栋楼梯、电梯桥厢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化粪池清理、垃圾清运、垃圾分类、消防设施巡查和200元以下小额水电维修等物业服务开支(教职工住宅的门禁系统、室内水电维修、住宅楼的电梯和高层加压水泵维修、养护等招标服务范围以外所需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网络传输

 校对:伍世孟       录入:伍世孟       排版:覃瑾(共印3份)














上传:覃瑾       审核:校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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