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并且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就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宗教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开启了宗教工作新阶段。
一、着眼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创新取得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就作好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将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一)对待宗教必须坚持“导”的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体现了党的一贯主张,对纠正看待宗教的各种错误认识、明确宗教工作方向、增强宗教工作定力,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开创性意义。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深化了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时期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关于宗教工作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
(三)全面认识和把握宗教的社会作用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宗教问题,深刻把握宗教的社会作用,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有人需要、有人信奉是宗教得以存在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深刻把握宗教工作的规律和本质特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
(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他强调,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我们党首次系统阐述宗教关系的基本内涵,对于准确把握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的定位,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有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着眼我国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指导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宗教工作实践谱写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加强顶层设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就。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宗教领域总体平稳有序。在国内外宗教问题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
(一)全党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谋划,加强领导,为全党做出了表率。中央在时隔15年后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就宗教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亲力亲为,加强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就宗教方面涉及全局和战略性问题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统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解决突出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宗教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形成了党委、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重视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法治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明确了党委统战部门的宗教工作职责。在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了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在制定《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等重要法律中,将宗教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领导修订并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为规范和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
(三)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行有效治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坚决同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整顿治理问题突出的寺庙,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扎实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依法纠正“清真”概念泛化,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等行为。支持我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不断壮大爱国力量。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新举措,规范基督教活动。开展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专项整治,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承包寺观、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遗像、假活佛乱象等进行治理。积极稳妥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
(四)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在党中央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取得了明显成效。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文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中国化方向。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形成依法管理,社会管理、自我管理和互衔接的管理格局。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相互交流,被此借鉴和共同促进的重要平台,促进音宗教之间关系和谐。按照“政治上靠得住,来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支持宗教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宗教院校建设规划,指导西藏、新疆有针对性地培养合格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