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教职工的丧事按照丧事从简、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
2.离退处接到家属报告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情况后,由退休人员管理岗4(梁老师,3235663、13977188276)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手续。
3.逝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火葬,不能土葬。强行土葬的,除了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纪律处分外,学校不承办并不参加治丧活动,不发给丧葬费。
4.治丧用车,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优先保证。
5.抚恤善后待遇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5000元,学校另补助200元,合计52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注:校人字[2004]9号文中丧葬费用1800.00元为旧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退休人员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离休人员和镇南关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3)遗属困难补助:按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发)核定表”核定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三个月(不含死亡当月)。(直接存入去世教职工工资账户)
6.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程序
(1)亲属在教职工去世的当月将医院或有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处福利岗(邮箱HRFL@gxu.edu.cn,也可由退休人员管理岗4工作人员转发),为避免不必要的退费手续,请务必在次月1日前报送。
(2)直系亲属可在教职工去世的次月5日之后(领取抚恤待遇没有时间限制)带上本人身份证,去世教职工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以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上述证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处社保福利岗办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7.办理社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继承
(1)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直系亲属将去世教职工的医疗费结算完毕且无欠缴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去世教职工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与去世教职工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到人力资源处社保福利岗审核填表,再到区医保局(星湖路26号)办理账户资金继承手续。
(2)养老个人账户余额继承,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教职工去世,其个人养老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还有余额的,可以办理个人养老和职业年金继承转移手续。
(3)离休干部去世后,由离退处党建工作岗3工作人员收回其医疗证,在10天内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注销、核减人数。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社保福利岗:西校园君武馆四楼411室 电话:3272639
离退处:西校园 行政办公楼北楼一楼 电话:3233929
东校园 离退休办公点 电话:3235663
联系人:梁老师 手机:13977188276